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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工作概况

机构沿革

  1993年12月,市司法局机关设七科二室一处:办公室、 政治处、监察审计科(合署办公); 宣传科、教育科(合署办公);律师管理科;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管理科;劳动改造管理科、劳动教养管理科(合署办公)。
  同年10月,成立湖州市法律服务中心。
  1994年8月,根据市委(1994)8号文件精神,撤消市局原七个小区的办事处,设立市局城区、南浔、菱湖办事处。
  1992年10月,根据省编委(1992)114号文件精神,市劳教所确定为副县级单位。
  1994年10月,经市编委湖编(1994)61号文件批复同意,市局劳动改造管理科更名为监狱管理科,湖州市劳改支队更名为湖州市湖州监狱。
  1996年6月,根据湖政办发[1996]172号文件精神,市司法局单列编制112名,其中局机关编制为50名,市属三区办事处编制18名,市乡镇司法助理员编制44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长20名。市局机关内设9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政治处;行政法制处;监察审计处;法制宣传教育处;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市公证处);基层工作管理处;监狱与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处。
  2000年8月23日,湖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在市局领导下实施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本市法律援助工作。
2001年12月,根据湖政办发[2001]169号文件精神,市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39名(含湖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编制4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7名。内设7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法制处(审计处);法制宣传教育处;律师与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监狱与劳动教养管理处;政治部。市政府设立湖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正科级),挂靠市司法局。
  2003年5月,根据湖编[2003]29号批复,撤消市司法局城区、南浔区办事处。原定18名司法行政编制分别核拨给吴兴区、南浔区区委政法委(司法局)。
  2003年8月,根据湖编[2003]63号批复,市局增挂国家司法考试处牌子,对外称湖州市司法考试办公室。
  至2004年2月,市司法局归口直接管理湖州监狱、市劳教所,市公证处和市直9家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三县二区司法行政工作。共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123名,监狱劳教专项编制257名,实有机关工作人员123人,监狱劳教干警242人。

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


  1991——1995年,全市全面完成了“二五”普法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从1991年6月始,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普法教育。主要内容有:在各级各类干部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若干问题讲话》学习;在全体干部、群众中开展《法律知识读本》学习;在各部门、各系统开展《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公司法》、《经济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专利、商标、税收、金融、国有资产投资、房地产、劳动、涉外经济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传。至1995年5月,全市已受“二五”普法教育人数为151.16万人,占应普数的86.6%,其中干部、职工和农民分别占应普数的96.8%、89%和83.3%,在校中小学生20.8万余人均实施了相应的法制教育。全市实行依法治理的乡镇41个,行政村1009个,企业30家,中小学校583所,商店175家。53个先进集体和73名先进个人受到中宣部、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表彰。自1993年起,《湖州法制报》由半月刊改周刊。
  1996——2000年,全市全面完成了“三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市规划的各项任务。1996年12月28日,市普法领导小组更名为市普法与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下设普法与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开展以“二书七法二条例”即邓小平论民主与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行政处罚、刑事诉讼法、刑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国防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复议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学习。五年来,全市共有198.15万人接受“三五“普法教育,占应普对象的89.44%。其中,各类干部应普对象4.36万人,已普4.267万人,占应普数的97.9%;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5989人,已100%进行普法教育;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普2.41万人,已普2.12万,占应普数的88%;在校学生35.7万人,已全面实施普法教育;农、居民应普对象166.01万人,已普144.22万人,占应普数的86.7%。全市83个乡镇、1760个村、1050所学校实行依法治理;树立172个依法治理示范点;落实7700余名普治联络员;成立89个普法讲师团。“二五”普法期间,市级机关党工委被评为全国普法先进集体,徐长福、孙烛林、沈玉林被评为先进个人。1999年湖州律函辅导站被评为全国法学教育先进单位。《湖州法制报》自该年停办。
2001年“四五”普法全面启动。年底普法与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设为市普法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和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
  2002年“四五”普法全面实施。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管人员为普法重点对象,出台《湖州市进一步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意见》,开展《WTO基本规则与公共管理》、新修改《婚姻法》的培训考试。全市1240名政教老师经法制培训后,领取“合格证”,持证上岗。26个单位被县委、县政府命名为依法治理示范单位,依法治理示范点41个。
2003年,出台《关于在全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依法行政培训的通知》,6974名公务员参加《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培训考试。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和完成《学习与思考》作业本。我市张雪樵在全省“依法执政、执政为民”法制演讲比赛活动获一等奖。
  2003年10月,市政府和中国政法大学联合举办“沈家本与中国法律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中政大徐显明校长在湖作《关于法治国家的基本原理》专题讲座。120多位海内外法学界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监狱与劳动教养管理


   1991—1994年,湖州市劳改支队、劳动教养所坚持“改造第一,生产第二”、“教育、感化、挽救” 的劳改、劳教工作方针,以监管安全为中心,深化教育改造工作,确保了全年改造秩序的稳定。1993年11月,时任司法部常务副部长张秀夫来湖视察工作,专程到市劳改支队视察并题词:“做地市办监狱的模范”。
  1995—2000年,湖州监狱、市劳教所积极参与“严打”整治斗争,以创建现代化文明监所为载体,坚持依法治监所,从严治警,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防范,注重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保持了监所的持续稳定。1995—2000年间,共收押犯人2499人,释放2542人;收容劳教871人,解教871人。2000 年9月26日,湖州监狱创造了连续五年实现“四无”目标的佳绩,被省监狱管理局授予二级监管安全单位。
  2001—2003年湖州监狱、市劳教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上级、市局党委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和改造人的宗旨,深化依法治监所成果,努力推进创建工作进程,以确保监所安全稳定为首任,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创新理念,强化“三基”、规范工作、狠抓落实,确保了监所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2001年9月16日,湖州市劳教所因湖州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需要,整所易地搬迁——位于湖州市西部杨家埠镇赵湾(岔口),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占地面积43.2亩,总投资1200万元。2002年4月市劳教所被省司法厅命名为省级优秀劳动教养学校。
  2003年上半年,湖州监狱的《湖州监狱五年发展规划》及投资规模为2967.64万元,建设规模为3054平方米的“改扩建工程”项目获得市计委的批准,目前正在按规划实施,将彻底改变监管设施落后、房屋凌乱、功能不全、不规范的落后状态。
  2001——2003年间湖州监狱、市劳教所先后收押罪犯1787人,释放1547人;收容劳教529人,解教522人。2003年底,在押罪犯1337人,在教劳教人员126人。
  2003年9月26日,湖州监狱保持了连续8年“四无”目标,被省监狱管理局授予“一级监管安全单位”。2003年12月市劳教所创建省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各项工作已就绪,并申报省劳教局验收。

基层基础工作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通过加强司法所(办)建设,构建人民调解网络、安置帮教网络、基层法律服务网络“三大网络体系”,基本形成从组织、人员、制度到管理“四位一体” 工作格局,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无穷民力”解决警力有限,发挥职能,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效法律保障。
  1993年全市配备148名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1996年市区建立乡镇司法所21家,2003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和一个开发区建立司法所,配备213名司法所人员,并涌现了“全国优秀司法所长”东林镇司法所所长李林根;八里店镇司法所、练市镇司法所等多家“省级文明司法所”等一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安吉地铺镇司法所列入ISO9000规范管理。
  以维护基层社会为己任,贯彻“以防为主,调防结合”人民调解方针,按“五有、四落实”,努力健全人民调解网络。2003年止,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650个,配备人民调解员5403名,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民调解网络。创造全省推广的“三级调处法”、“五步调解法”;积极推行乡镇调解中心建设,促进形成“大调解”格局。2003年始,推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和首席调解制度,实行“庭式调解”,使用规范调解协议,实现人民调解与法院诉讼的衔接。1993—2003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累计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172588余件;排查调处社会不安定因素和复杂疑难纠纷11292余件;防止因民间纠纷可能引起的自杀和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1870起、群体性纠纷592起,调解率、调处成功率始终保持在96%、90%以上。1999年德清县武康镇丰桥村调委会被司法部授予“模范人民调委会称号”;2002年,徐学权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同年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上,我市有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和13名人民调解员受到省人民政府表彰;在1997年、1999年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48个先进调委会、6个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乡镇(街道)、24个先进司法所(司法办、法律服务所)、48名先进人民调解员、36名司法助理员受到政府的通报表彰。
  1998年起,全市全面启动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市、县区、乡镇建立归正人员协调领导小组,各基层单位建立帮教小组。以“衔接工作制度化,帮教工作社会化,安置工作市场化”的“三化”要求,突出重点,坚持多种形式帮教、多渠道安置,推动工作开展,基本形成和完善以市、县、区电脑登记管理到司法所具体档案管理直至帮教人直接管理的动态网络管理,多层次保障了对归正人员的回归管理、帮教和过渡性安置。普遍开展帮教工作的“向前、向后延伸”,总结推广德清县钟管镇安置帮教 “1、2、3、4、5”分层分类管理工作经验,取得良好成效。2003年底,全市有帮教组织1460个,帮教人员4563名。接纳、管理在册五年内刑释人员3660名、三年内解教人员291名,安置率、帮教率始终保持95%、85%以上,所控人员重新犯罪率保持5%以下,始终低于全省水平。德清县钟管镇张林泉同志被评为“全国安置帮教工作先进个人”。
  1993年起,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实施改革,27个基层法律服务所经费管理实行自收自支,使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逐步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道路。1993年6月,时任司法部常务副部长张秀夫同志专程视察了1992年9月成立的德清县法律服务中心,对该中心协调了全县各乡镇法律服务所和司法助理员及社会上的法律服务力量,发挥良好社会效益,给予充分肯定。其经验材料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作了交流,推广这一做法。2003年底建立乡镇、街道基层法律服务所40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48名。

法律援助

  市法律援助中心自2000年8月23日正式挂牌成立,下设城区、南浔、菱湖三个分中心。2000年下半年,长兴、德清、安吉三县的法律援助中心也相继建立。目前,市、县法律援助机构共有编制人员8人,实有工作人员20人。2000年8月至2003年12月,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369件,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援助工作实践中,积极拓展法律援助领域,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辐射面,通过与军队、法院、社会团体、市长热线、社区等相关部门的积极协作,组织、指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共同构建和完善特殊群体的维权协作机制,初步建立起了法律援助网络体系,方便了当事人就近得到法律援助。至2003年底,全市共有法律援助联络站20个,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站4个,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法律援助事业的局面日渐形成。2002年5月,我市长兴县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中残联授予全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称号。
  1999年6月18日,我市“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正式开通。当时全市共有“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线7条,配备21名专职值班人员和162名兼职人员。2000年,我市积极探索法律援助与“148”法律服务工作相结合的路子, "148"法律服务职能划归到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两种职能有机整合,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作用得到有效地发挥。2002年,市、县二级全部实现了“148”值班人员的专职专人化,9月1日起启用全国统一的“12348”短号码。1999年开通至2003年12月,共受理电话咨询6540次,接待来访6527人次,通过分流,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221件,公证处办理113件,基层法律服务所承办2409件,提供上门服务501次,解决纠纷1407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385件,避免、挽回经济损失1589.86万元。“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以其便利、优质、高效的服务质量,赢得了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

律师与公证管理工作

律师工作
  1993年全市已建律师事务所9家,其中市区5家。全市共有专职律师56名,兼职和特邀律师29名。律师工作开始创造性的改革实践和探索,试办合作制组织形式的律师事务所2家。
  1994年全市律师事务所发展为12家,其中不占国家编制和经费的自律性律师事务所6家(其中2家为原占编所转制为股份、合作形式的不占编制所的试点),形成了多种组织形式的律师机构并存和共同发展的格局。全市律师从业人员发展到105人,律师队伍得到进一步壮大。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也得到进一步加强,各所都建立了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大胆培养业务尖子,加快专业培训步伐,所与所之间专业化分工正趋向合理、规范。
  1995年全市律师事务新发展到13家(其中不占国家编制和经费的自律性律师事务所7家),执业律师114名。1995年,湖州市第一次律师代表大会暨市律师协会成立大会在湖州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州市律师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湖州市律师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及律协领导机构。时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小玲、省司法厅副厅长李洪生等领导到会祝贺。
6月28日,全市13家律师事务所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统一更名。
  1997年,全市15家律师事务所中,合作制、合伙制9家,国资所6家,全市律师队伍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得到了健康、稳定的发展。市局组织本系统民主推荐评选产生了湖州首届“十佳”律师并予以通报表彰,授予金鼎、紫金、金茂3家律师事务所为市文明律师事务所,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1998年,市局决定为东唐人律师事务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该所曾被省司法厅授予“浙江省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并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市政法系统“双十佳”先进集体。
  1999年,全市执业律师共有141名。通过开展评选第二届“十佳律师”和创建省、市文明律师所等活动,树立典型,弘扬正气。东唐人律师事务所被省厅评为人民满意法律服务单位。
  2000年,全市6家国资律师所脱钩改制工作率先在全省完成,新设立了7家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
  2001年,全市律师工作坚持抓改革、强管理、促发展,法律服务事业继续保持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广大律师积极介入经济建设主战场,面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服务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勇于探索,努力在思想上、行动上做好准备。为确保“严打”整治斗争顺利进行,市、县均成立刑事辩护指导小组,积极组织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工作,加大对刑事案件辩护的指导工作,体现司法公正。全市律师共承办刑事辩护案件919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90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0年6月2日,市局与湖州日报社联合举办了以法律援助为主题的“记者、律师、读者手拉手”法律咨询活动。市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省、市“十佳律师”和10名记者共同参与现场法律咨询。律师和记者共同接待来访读者百余人次。分发宣传资料2000余份,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2002年7月,市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市律协第三届理事会和新的律协领导机构。
  2003年,银湖律师事务所被评为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杨京军律师被评为省级优秀律师。
  同年10月,市直6个律师事务所与市区6个街道签定了《法律服务进社区结对协议》,义务为社区居民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受到街道和居民的欢迎和好评。
  1993—2003年,全市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46906件,其中刑事辩护和代理7957件。
公证工作
  1993年全市共有市、县公证处4家,公证员21名,公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得到社会的进一步确认。市公证处在内部管理体制上建立和完善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在开拓公证项目、扩大和提高服务层次、范围方面,主动与体改、城建、外经、供销、房改等部门联系,对一些新出现的公证项目,如金融改革中的财产抵押贷款、债券、股票、融资,房地产改革中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等,列为重点公证项目,主动介入,积极试办,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全市各公证处积极拓展服务领域,重点在金融、房地产、企业转制、建筑市场、交通管制、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有所突破。1997年,仅市公证处就为市二轻系统的47家企业办理资产界定公证和190家企业转制公证。为杭宁高速公路湖州段的土建施工合同和市体育中心筹集资金而举办的体育彩票销售等提供公证服务。长兴县公证处为煤山、洪桥等乡镇近20家企业的转制提供公证服务,涉及资产标的近2亿元。该公证处还为经济欠发达的长潮村免费办理184件山林承包合同公证,减免公证费近18400多元。安吉县公证处也积极拓展山林承包和金融借贷公证业务。
  1998年,市公证处,长兴县公证处被评为我市首批市级文明公证处。安吉县公证处被批准开办涉外公证业务。
  为适应国家公证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简化办证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自1999年2月1日起,除司法部另有规定外,各级公证管理部门不再承担审核有关公证事项的责任,所有公证事项均由公证处主任或指定公证员审批后直接出证。
  2000年,市公证处顾玉根被评为全省首届“十佳”公证员。
  2001年,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公证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出台。要求必须抓住目前党政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将行政体制的公证机构整体转为事业体制。
  为转嫁公证责任风险,建立完善公证责任保险制度,各公证处每年将公证业务收入总额的3%提取公证赔偿基金;保全证据、现场监督、合同(协议)三类要素式公证书,由试点转为全面实施。今后此三类公证文书均按要素式格式出具公证书。同年,市公证处办理我市首例“手术公证”,对解除医院和病人的后顾之忧,防止发生医疗纠纷有积极意义。
2002年,我市4个公证处全部由行政体制整体转为事业体制。公证人员除德清县公证处2名公证员按照省厅的规定,以公务员的身份继续留在公证处过渡二年外,其他留在公证处的人员均不保留公务员身份,一律转为事业编制。转制后,全市有公证人员21名,其中具有公证员资格的11名(包括2名过渡公证员)。
  2003年,公证处转制后,原管理方式及内部运行机制均发生变化。各公证处结合自身的特点,按照规范、严密、民主、实用的原则认真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使公证处人、财、物的管理和各项执业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司法行政机关也要转变管理职能,认真履行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和监督,不断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从宏观上加强指导和协调。1993年—2003年间,全市共办理各类公证115000余件,其中涉外(含)港、澳、台公证1万余件。
  2002年3月,首届国家司法考试举行,湖州地区共有45人通过并取得从业资格。2003年10月,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中,我市又有14人通过并取得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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